积极的舆论环境,从而越能保证应急决策的实施效率。其次,信息公开的基本目的理所当然就是要保障公众对政府在行使紧急权力应对突发事件中的知情权,从而监督政府紧急权力的行使,促进公共事件管理的法治化。
在信息公开的渠道选择上,大众传播媒介作为专门的信息搜集和传递的机构,理所应当成为政府的信息发布以及公众信息搜寻的首选。然而,在现有体制下,大众传播媒介一方面是社会公器,代表着社会上大多数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又是权力的媒介,面临来自政治和经济的双重压力。这一对存在于媒介属性上的矛盾必然也将带入到信息公开职能实现的过程中去,主要表现在大众传媒在信息公开与信息调控之间的平衡。
首先,及时性与准确性之间的权衡。一方面,突发公共事件的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导致了其爆发初期的信息短缺,政府和媒体都无法在第一时间掌握全部的和确切的信息。另一方面,社会公众比平常任何时候更加需要了解与之相关的信息。因此,及时性与准确性之间的权衡在应急状态之下便显得尤为紧迫:政府和媒体无法在第一时间获取最为准确和全面的信息,甚至对已经获取的信息也无法判断和确认其是否准确,却又必须在第一时间公开尽可能充分的信息。在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之间,究竟该如何取舍?笔者以为,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中,暂时牺牲信息的准确性以确保信息的及时性,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明智选择。因为,信息准确性的牺牲是可以通过及时的信息更新来补救的,而作为官方信息渠道的大众传媒一旦失语,社会自救的结果可想而知就是小道消息满天飞,使得事情更加复杂化,从而错失把握信息主动权的战机。
其次,全面性与选择性之间的权衡。这一对矛盾的权衡主要出自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来自于利益的考虑,其次就是出自公众承受能力顾虑。在利益的方面,突发公共事件的波及面往往是全社会各个利益主体,对其积极应对的背后难免饱含社会各方利益的交锋和较量,大众传媒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利益牵制已然成为存在于各种社会体制中的现实情况,面对激烈的利益冲突,传媒难免就要在信息公开的范围和程度上有所取舍。在公众承受能力方面,主要来自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维稳的要求,公布的信息如果超出公众的普遍承受能力,就很有可能激起社会动荡,反而扩大事情的破坏性后果。在这一对矛盾的权衡中,要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至少要求传媒做到以下两点:首先,坚定自身社会公器的立场,始终以社会上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作为选择的标准。其次,正确评估受众的心理承受能力。的确,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时,维持社会稳定是第一位的。但是就当前的情况来看,大多数时候,都是政府和传媒低估了公众的承受能力,从而过度地限制了公众正当的知情权,本来正当的维稳有的时候成了政府和媒体掩盖错误的旗号,大大损伤了政府和媒体的公信力,实在是得不偿失。
第三,客观性与倾向性之间的权衡。客观公正地传播真相,这是新闻职业的道德准则,也是争取舆论先导的关键。客观性与倾向性的权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客观性与舆论引导倾向性的平衡;二是客观理性与耸人听闻之间的尺度拿捏。
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大众传媒的确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舆论引导的职能,需要在总体趋势和方向上把控舆论的方向,引导社会舆论朝着有利于事件解决的大方向努力。这本无可厚非,只是这种正面引导的倾向性不能以牺牲客观性为代价。大众传媒的权威性高低与其有效作为成正比,如果大众传媒总是不能有效地对事件进行报道,或者不能做到客观、公正,在受众心目中的“重量级”必然下降,从而影响到自身的权威性。
当下日益激烈的媒介市场竞争,使得媒介具备一定的夸大突发事件危害的利益驱动力。为了抢夺受众眼球,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胜出,媒介在处理突发事件相关报道时很容易加入主观情绪上的倾向性,来获得自身与其他媒介产品相区别的特性,从而抢占市场。但是这种主观情绪的过度流露是非常危险的,偏离了新闻报道的客观中立立场,很容易引发公众的情绪波动,甚至会酿成新一轮的社会动荡。为了赢得市场份额而付出如此大的代价,实在不值,事过境迁之后最终会被受众抛弃。
总结来说,大众传媒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过程中,既要做到客观中立、全面及时地公开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又要通过信息调控积极引导公众舆论创造对事件治理最为有利的信息和舆论环境。在各种利益冲突和抉择面前,大众传媒只要始终坚持社会公器和积极解除危机的立场,就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发挥正面的功效。
(二)社会动员
面对突发公共事件,国家必须借助社会动员才能在短时间里集中、配置大量的物质、人力与信息资源;在集中民意、民智的基础上提升应急的整体体制,以及机制的科学性与有效性;也使得应急的方针、策略赢得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还可以通过社会的监督不断提高应急管理的效率。所以,国家的应急管理需要高效社会动员机制的支撑。[14]媒体的宣传报道是把政府的各种决策变成所有人的行动的一个重要动力。
媒体的社会动员功能主要表现为:(1)鼓舞士气。面临突如其来的破坏,社会需要积极的应对而不是消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