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公共空间的特征便是散布各式各样互相对抗的、不协调的影像。”[11]
在此基础上,香港中文大学邱林川在2006年提出了“新媒体事件”这一概念。他认为,“新媒体”不仅是传播形式上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它与传统大众媒介在社会权力结构上存在相当大的不同。新媒体事件的“新”绝不仅仅是技术形态上的更新,而在根本上体现在传播内容、话语权、媒体系统内部互动等方面都反映出社会变迁的新趋势。它不再是昂贵、一对多的广播,而是廉价、多对多的“群众书写”。新媒体事件因而可以绕过既有新闻体制让普通百姓说话。当代社会事件的进程也因而变得更加自下而上、更快、互动性更强,同时也更容易跨越边境而在更广大范围内发生影响。
(三)媒介化社会背景下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媒介事件特征
新媒介事件的概念挑战了传统的主流媒介中心化的神话,因而媒介事件从一个经由政经势力和主流媒介制造出的“成品”,转变为一个社会多方共同介入参与的不确定的过程。随着互联网崛起而逐渐走红的各种新媒体应用形式,例如我们已经耳熟能详的微博、微信,在整个媒介传播生态中的地位不断地得到强化,媒介化社会理论图景中人们对媒介的高度依赖,也就随着新媒介形式的不断崛起而注入了新媒介的内涵。在这样的背景下,突发公共事件很大程度上就充分表现出了上述新媒介事件的一些鲜明特征。
1.公民性
新媒介事件的发生除了建立在新媒介发展的基础上,还更多地与我国人民社会的兴起和发展有很大的关联性。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新兴应用模式的发展,为人民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了有别于传统的公共空间,新媒介事件中所形成的网络舆论场,其舆论表达的主体、渠道、议题、方式等突破了传统社会与之相应的社会建制,也越来越打破传统社会中所谓的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界线。当突发公共事件作为新媒介事件存在,其中所形成的舆论场,其公众意识、人民参与能力和公民品质,所映射出人民道德品质、伦理风范、社会责任、合作精神等公民性,意味着公众权利和义务的重构,反映了人民社会发展的进程,成为转型期各利益集团间博弈的新场域。
2.爆炸性
新媒介事件因其人际和大众传播结合的传播特性更具有话题性和黏性,因而更吸引社会的关注,所以常常能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并且关注度大幅提高。互联网的信息量和信息更新速度带来的巨大稀释压力会在不知不觉中促使信息发布和传播者必须在信息内容形式的爆炸性上多做文章,一些反叛性、新奇性、撼动性的内容往往会被冠上更为反叛和醒目的标题而频频“曝光”。
3.不确定性
互联网的快捷性和交互性加快了媒介事件的传播速度,拓展了媒介事件的信息来源,丰富了媒介事件的内容,使得更多的人能在短时间内甚至实时了解媒介事件的进展情况,参与对媒介事件的讨论与意见交流,这些无疑是互联网进行传播的优势。但是,快速反应、多方信息源也增加了媒介事件传播的不确定性,因为我们无法对其中的一些信息做出事实判断,无法有效地将真实信息从大量虚假信息中分辨出来,或者无法对事件进行全面的理解。当下在微博微信平台上非常盛行的转发、评论模式下蕴藏着很大的风险,真正花时间去核实最初信源的用户很少,大家似乎都在抢着第一时间评论和转发,这成为谣言滋生流传的重大隐患。
4.情绪性
随着社会节奏的加快,竞争压力的增加导致很多人在现实生活中积累了不少消极情绪,这些消极情绪在现实社会中无法得到释放,积累多了很可能产生社会问题。互联网的草根性和个人性,越过了传统主流媒体的专业把关,成为人们宣泄情绪与表达态度最为直接和自由的平台。而微博、微信带来的碎片化和即时性,更是将信息发布前仅剩的自我把关也大大压缩甚至直接跳过了,这为一些非理性的、不负责任的言论快速流传提供了机会。
三、媒介化风险社会语境下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传媒角色
媒介化风险社会的现实语境下,大众媒介在处置化解各种风险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大众传媒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表现,成为决定事态发展方向的关键因素之一。罗森塔尔更是将媒体化(mediazation)作为未来公共危机的重要特征之一。由于公众头脑中的风险形象主要依赖于媒介的传播和塑造——人们通过媒介给定的视角和内容去认识事物,并在固定、重复的几个框架中确定了对事物的理解及看法。另一方面,媒体的“观察者”定位也为其成为隐形的“建构者”铺设了道路。[12]
在突发公共事件的潜伏期、爆发期、高潮期、缓解期直至消退期,大众传媒的职能贯穿突发公共事件整个进程中的各个环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信息公开与信息调控
胡锦涛同志2008年6月20日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机制,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提高时效性,增加透明度,牢牢掌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动权。”他以这一年新闻传媒对汶川大地震新闻报道为例,详尽地陈述了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信息公开的好处。[13]信息公开是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最起码的条件和要求。首先,官方信息公开越及时越充分,就越能遏制谣言的滋生和流传,就越有助于形成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