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体制

 微博负面     |      2021-10-11 15:30

  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5]胡泳:《众声喧哗:网络时代的个人表达与公共讨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第六章突发公共事件与微博治理的体制机制改革

  如前所述,微博时代的突发公共事件具有诸多新的特点,而微博传播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各阶段中,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运用微博传播平台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治理,也是值得研究的课题。

  在库奥林泰立看来,危机管理需要一个富有弹性的、适应性很强的组织结构以满足各种危机所需。而在现实中,组织结构富有弹性可能会与固定会员相抵触。许多在军队、警察、消防队或急救队中有危机管理经验的管理者发现在危机反应中进行协调工作是很困难的。他们倾向于指挥、控制他们自己组织内所有成员。单个部门或团队或许会接受这种指挥与控制,但一旦联合行动,人们便需要高水平的设备支持和沟通能力。而由于许多独立、松散的组织团体不愿接受单纯依靠命令与控制的管理,而使危机管理一筹莫展,无济于事。另一方面,危机管理需要迅速果断的行动。但是,在跨组织、跨部门或跨地域的协同管理中需多方协调一致。库奥林泰立实际上论及的是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体制和机制问题。必须剔除相互间的扯皮和推诿,因为这会浪费很多时间,延误时机。[1]在本质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管理也是一种公共危机管理,其体制和机制方面同样存在着库奥林泰立所指的那些现象。

  迄今,我国已经形成“一案三制”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管理体系。“一案”,指各级人民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预案;“三制”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体制、机制和法制。这里我们主要谈有关体制和机制问题。目前我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管理体制机制都属于应急性的而不是常态性的。因为常态管理体制机制先于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取代常态管理体制机制,当突发公共事件结束时,常态管理体制机制重新恢复,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退到幕后。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中,行政权力所需遵循的程序被简化,其目标主要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与常态管理体制机制下的行政权力强度相比,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中的行政权力通过各种不同方式的集中而得以强化。[2]

  1989年世界银行首次使用“治理危机”概念。自此,“治理”一词被广泛应用于政治、经济、社会等各领域。如今西方学者对公共危机治理理论有了新界定:治理主体日趋多元化,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治理主体;治理主体间责任界限模糊,权力相互依赖;自主自治的网络治理体系得以建立。在我国,由于特殊国情,尽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展开,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传统媒体及微博等新媒体协助突发公共事件的治理,仍不失为一条有效的途径。本章我们讨论突发公共事件与微博治理体制机制问题。

  第一节我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体制与机制

  在探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微博治理体制机制之前,有必要先厘清目前我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体制与机制。

  一、我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体制,是由2006年1月公布实施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2007年1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而形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第四条的规定,我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体制为“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领导体制

  这里的“统一领导”,是指我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在中央由党中央和国务院统一领导,在地方由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这是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

  党中央统一领导的原则,是由执政党的地位及其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决定的。中共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居于领导地位,通过对政府和社会的直接领导体现着自己的执政地位。因此,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工作自然应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现行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制度也是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建立起来的。2003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不健全,处理和管理危机能力不强;一些地方和部门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和能力;要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同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2005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并原则同意国务院关于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报告。2007年,党的十七大又明确要求“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正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对法》等各种总体或专项性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制度才得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