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时效上,《总体应急预案》中明确规定:“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属地管理为主
属地管理为主是指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主要由事发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有关应对工作。但由于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在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同时,还应充分发挥垂直应急机构的作用,实行条块结合,协同应对。
之所以强调属地为主,是因为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身处事件发生地,能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了解事态发展情况,更能准确地把握事件发生所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也能及时地进行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的调配,以更迅速有效的方式开展有关应对工作。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动用垂直应急机构的,往往是那些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垂直机构一般拥有自己的专业应急队伍、专业救援物资等,这一切都可以为地方各级政府提供支持和协助。
二、我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
在《总体应急预案》中,我国突发公共事件的运行机制包括预测与预警、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信息发布等四个方面。根据《应对法》的规定,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主要有预防、预警、处置、善后等四个基本环节。这二者在内涵上基本一致,都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阶段(事前预防预警期、事中应急处置期、事后善后恢复期)设置的。此外,《总体应急预案》还规定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保障机制和监管机制。
(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运行机制
1.预防机制
预防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第一个阶段,是一项基础性工作。预防机制旨在降低社会系统相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的脆弱性,并为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做好充分准备。目前我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机制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制、城乡规划、风险评估、应急培训、预案演练等多个方面。限于篇幅,这里我们仅介绍应急预案编制、风险评估和应急培训。
预案编制。目前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以及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之前由主办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等。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的预案;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这些预案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风险评估。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中,进行风险评估很有必要。很多灾难性事故的发生,往往都由对风险隐患不了解、监控不到位、排查不及时所致。一旦发生灾难性事故,其社会危害得不到及时有效控制,应急救援工作不得力,也多半是由于事发地政府预先没有充分了解和掌握有关危险源的性质、特点和处置知识,对危险区域现场周边情况不熟悉。
风险评估不仅适用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往往也需要进行风险防范和评估。《应对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应急培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是一门科学,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更是如此。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其他有关工作人员需要接受应急管理培训,掌握相应的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技巧。《应对法》第二十五条对此也进行了专门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2.监测与预警机制
所谓监测与预警机制,是指根据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确立相应